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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家庭纠纷

时间:2024-12-17 16:09:54
房产家庭纠纷

房产家庭纠纷

房产家庭纠纷,家庭房产纠纷建议当事人首先采取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解决,这种解决方式不易破坏亲情。其次就是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仲裁和诉讼二选一。下面看看房产家庭纠纷。

  房产家庭纠纷1

一、 家庭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家庭房产纠纷建议当事人首先采取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解决,这种解决方式不易破坏亲情。其次就是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仲裁和诉讼二选一。

二、有哪些房产纠纷类型

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

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他项权利侵权纠纷(如相邻用水、排水、采光、通风)等等。

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的争议纠纷,经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拆迁入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个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等等。

三、遇到房产纠纷应当怎么办

直接与对方积极协商解决,找到纠纷发生的原因,对于因误会产生的纠纷要消除误会;不要激化矛盾,尽量保证交易可以顺利进行。如果是政策原因导致纠纷,可以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与卖方协商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二是保存好证据,当然卖方毁约时,购房人也无须担心,保存好双方往来的通知函或协商记录,积极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及时找专业房地产律师 咨询,做好应对方案,该调取的证据要进行调取,为诉讼做好充分的准备,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房产家庭纠纷2

一、家庭房产纠纷有哪些类型?

1、夫妻类型

夫妻类型的家庭房产纠纷问题主要看产证是否在夫妻两人名下,如果是共同名字,那就按照法律规定,共同财产来分配,一个一半。如果是在单独一方,就要看在婚后是否有做公正,如有做过公证,那只能叛给产证名字之人。

2、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类型的家庭房产纠纷,如果产证是在父母名下,就涉及的比较多,首先给讲下法律是怎评判的,比如在兄弟姐妹中,其中不管谁一直跟父母住的,同时一直照顾父母的,他最有权利继承,还有就算分财产,同住和照顾父母者应当多分到财产!

3、父母类型

夫妻类型的家庭房产纠纷基本不会发生,因为如果之前是所购的房子,基本都会写自己名字,如是近几年购买的房子,如有兄弟姐妹,基本都会为孩子购买相同的房产。直接就以产证名字来分配了。

二、家庭房产纠纷如何解决?

1、调解

调节是指产生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其中一方当事人经过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协调帮助下,通过说服,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2、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协议,双方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规定做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受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同时仲裁委员会与机关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关于家庭房产纠纷有哪些类型?以及家庭房产纠纷如何解决的全部内容介绍了,希望给正在苦恼的.你带来帮助。如果你正在经历这样的纠纷,请你不要慌。因为日常生活中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的办法有很多,比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等,因此,大家一定要熟悉相关的房产和法律知识。

  房产家庭纠纷3

一、家庭房产纠纷如何解决

一般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家庭房产纠纷起诉首先要准备好起诉状和房产纠纷的证据,例如房屋买卖合同等,然后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因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房产纠纷涉及的标的比较大,因此建议房产纠纷当事人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

二、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许A、许B父母膝下有三子一女,分别是许A、许B、许C、许D,其中许D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即限制行为能力人。2010年3月29日许老父亲去世,2012年10月24日母亲林某去世,共留下房产一套、遗产若干。

在父母亡故后,许A、许B、许C对遗产的继承与许D的监护权归属发生争议,许C遂以许A、许B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的房产及该房产里所有的家具、电器归原告所有。

并责令二被告腾空该房屋并依法判决由许B保管归许D所有的5万元款项由原告监管。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了被告许A、许B的委托代理了此案。

法院判定结果: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所解析:

继承纠纷案件,首先遗嘱效力优先,其次在无遗嘱或遗嘱无效时,适用法定继承,而法定继承并非均分,而是优先考虑弱者权益。本案中涉及到法定继承人必须参加诉讼。否则,有违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损害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律师提出了以下代理意见:

第一,至今为止,被继承人房产并未依法遗产继承分配,应当属于共同共有。原告单独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经我所律师调查到该案中母亲林某曾与原、被告共同达成《协议》1份,该协议第1、2条约定“母亲林某百年后,其所居住的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的房子及该房子里所有家具、电器等全归许C所有,许C负责照顾许丁一生的衣食起居生活”,第3条约定“母亲林某给被告许A8万元,被告许B5万元”。

首先该《协议》因损害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而应当无效,没有许D的签字,许D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协议损害了继承人许D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

其次,协议并未实际履行,由于原告许C没有尽到照顾许D的义务,该条件没有实现,许C就没有权利享有权利。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案遗漏继承人许D,再根据该法第十九条,许D属于必须参加继承和继承遗产的权利人,本案遗漏当事人。本案涉案物权人为共同继承人,原告许C主张确认所有权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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